接到反映后,記者即于4月1日前往羅源調查。在20多位村民的引領下,記者來到了地處山區的白塔鄉長基村沈坑自然村虎巢崗。記者看到在距礦區約一公里的沿途地帶,大片農田、林木被泥石流淹沒或沖毀。
村民說,10多年來,虎巢崗一帶非法開采現象嚴重,曾幾次發大水,山上采石場的泥石就沖了下來,農田、林木被毀是常有的事。
記者登上虎巢崗,看到多處都有挖掘機在挖石,電鋸割石聲震耳欲聾,運石的載重汽車進進出出。黃勇福、黃存連等村民拿著由縣政府頒發的自留山證給記者看,原來他們的山田、林地就在這里,如今已被大片開挖。
據了解,十幾年前,盧孝民等人經縣有關部門批準,在此創辦了虎巢崗采石場。1997年,因開采證沒有通過年檢被叫停,但沒有注銷證件。1998年,陳孟傳等3家場主開始在這里進行非法開采。
村民們說,虎巢崗的采石場現有3家在此開采,黃珠珠屬無證,陳孟傳、林強屬有證,但越界開采。去年,陳孟傳的采石場還發生了一起死人事故。
隨后,記者采訪了羅源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林國。記者拿出村民提供的黃珠珠的“……703號”采礦證復印件,上面的采礦點是在旺巖村(離虎巢崗約20公里)。這本證是作假的套用雷欽明的證號。對此,林國說,因看底冊時上下行看錯了。
林國另外提供了一本黃珠珠的“……706”號證,上面注明,期限從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,顯然該證已過期。記者看到該證標明采礦點在白塔鄉石別村(離虎巢崗近10公里)。記者又了解到,陳孟傳、林強也均有采礦證,但陳孟傳被批準的采礦點在百丈村際下(離虎巢崗約2公里),林強被批準的采礦點在長基村(離虎巢崗約1公里)。
經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查證,黃珠珠的采礦證證號原是他人的, 2002年被注銷,黃珠珠套用了這一證號。該局礦產處有關人員指出,一個證號只能適用一本采礦證,注銷了再拿來套用是違法的。
4月10日,羅源縣委向記者說明情況。羅源縣委經查實,這3家采石場都屬越界開采,已責令停業撤出。可是,沒有停還在開采。4月27日,縣領導表示,這3家屬非法開采,在五一節前一定停掉。但截至記者發稿,還有村民向記者反映,采石場一直沒有停止過開采。
眾所周知,電一停,就難以作業。5月5日,福州市電力公司向記者表示,只要羅源縣政府認為那幾家是違法開采,他們就停電,可他們一直沒有接到羅源縣有關部門的通知。
據了解,經村民強烈反映,去年6月30日,羅源縣委縣政府就指出這三家采石場是非法開采。然而,近一年又過去了,非法開采仍在繼續,村民們不禁要問,這是為什么?
4月4日,陳孟傳、黃珠珠等人找到記者,說縣有關部門要他們與記者溝通,希望能得到關照,被記者拒絕。
這3家采石場何時才能停止非法開采,以及如何查處,本報將繼續追蹤報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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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礦產資源法》第四十條規定:“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,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,賠償損失,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的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罰款。拒不退回礦區范圍內開采,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,吊銷采礦許可證,依照刑法第156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。”